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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新举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
发布时间:2019/05/16点击量:
安徽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日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中简称《意见》)。即日起,增设电梯的建设费用个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凡现有的住宅使用年限较长(即老旧住宅楼),因多半都没有电梯,造成老年人出行非常不方便。《意见》提出,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电梯。
要根据楼房的状况,增设的电梯必须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确保电梯增设部分安全可靠。加装电梯施工完工后,需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投入使用。
目前,安徽省合肥等多个城市,已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进行了试推广。此次《意见》提出后,将在全省各地进行统筹推进工作。
因为加装的电梯价格不菲,费用问题摆在了首位。《意见》明确,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加装工程完毕并经过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其需要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按照要求,为加装电梯而筹措的资金,以及使用情况应当透明,公布出来接受业主监督。此外,《意见》还在财政奖补方面作出了指示: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情况纳入安徽省对各地市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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