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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再次征求意
发布时间:2019/11/05点击量:
11月4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对《黑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次征求意见。
《规程》要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效果;建筑形式和色彩处理宜与既有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凸出的电梯或候梯厅,应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减少对周边场地、空间、绿化的影响;加装电梯后宜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在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方面: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围护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幕墙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
电梯总平面设计应明确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建筑前通道的位置、宽度,如利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尚应注明对人行道宽度的影响。除加装电梯井道外,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相邻建筑原有的日照水平,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日照的规定。
电梯控制柜不宜紧邻卧室,如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电梯首层开门不宜紧邻车行道,若紧邻车行道,应设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加装电梯的基础部分应做保温处理,新老建筑相接部分应做防热桥处理。电梯井道应加设通风口,通风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关规定。
加装电梯单元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单元首层入口交通流线应简洁,利于人员疏散;电梯首层开门不宜紧邻车行道,若紧邻车行道,应设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首层通往电梯厅的入口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当入口无障碍坡道布置受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标准坡度要求时,可适当降低坡道的坡度比例要求。
加装电梯工程变型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加装电梯围护结构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如选用其他形式的幕墙,其构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幕墙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加装电梯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如果有电梯机房,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结束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与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资格的维护保养单位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梯设备的使用管理,对业主进行正确使用电梯的安全常识教育,引导业主爱护电梯设备,正确使用电梯,确保乘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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