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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规则
发布时间:2019/06/04点击量:
5月31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合肥市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加装电梯使用公积金的条件: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名下不能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并且当年不能有提取记录。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即属于提取公积金行为,要求在合肥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交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如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加装电梯协议书;
三、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凭以上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据相关人士的了解,该通知已经开始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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